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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卷法發芽(卷紙的制造過程)

                2022-12-30 11:13:37 柯文小站

                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紙卷法發芽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卷紙的制造過程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卷紙做花朵的方法

                紙條卷卷卷,圖案變變變。卷紙芯截成小段可以勾勒圖案線條,這種手工作為裝飾比用筆繪畫更易完成,也不會對作圖區域造成損壞。 基本操作 01 目標是做一個盛開的有莖花朵,準備對應顏色的紙; 02 各自剪成一厘米寬的紙條 03 將較長的一邊向內彎曲,用透明膠固定,此時得到閉合的線條 04 如果是單獨的花瓣其實上面的小橢圓就夠用了,后面介紹的是重瓣花瓣的操作。 花瓣做法 01 把兩條套在一起,其中里面的一條往下壓 02 中間的形狀固定后,按著這個方法重復做出四個花瓣 03 將每個花瓣重瓣的尖角用雙面膠或者固體膠拼合在一起 花莖做法 01 將紙條短的一半彎折,做出左右兩個長梗和花葉 02 左右兩個長梗和花葉用固體膠或雙面膠拼合,一枝完整的花莖就做好了 03 花莖與花朵拼合,此時我們就完成了一朵重瓣有枝葉的花

                發芽紙和新聞紙的區別

                紙發芽紙是種子發芽試驗必需的材料。國內*研制成的種子發芽紙具有吸水快、持水性好、韌度大、厚度適中等特點。該紙無毒性、幼根不易穿透,且成本低。它既可襯墊于發芽容器中,更宜作發芽紙卷。試用結果表明,它能廣泛適用于農作物、蔬菜、牧草、瓜、豆類等各種種子的發芽試驗。在植物種子科學研究和生產實際中,經常需要進行種子發芽試驗,一般的種子發芽試驗常采用紙張作為發芽床。為使種子正常發芽和便于檢查發芽結果,要求發芽紙有良好的理化特性,

                新聞紙的特點有:紙質松輕、富有較好的彈性;吸墨性能好,這就保證了油墨了能較地固著在紙面上;紙張經過壓光后兩面平滑,不起毛,從而使兩面印跡比較清晰而飽滿;有一定的機械強度;不透明性能好;適合于高速輪轉機印刷。這種紙是以機械木漿(或其他化學漿)為原料生產的,含有大量的木質素和其他雜志,不宜長期存放。保存時間過長,紙張會發黃變脆,抗水性能差,不宜書寫等。必須使用印報油墨或書籍油墨,油墨粘度不要過高,平版印刷時必須嚴格控制版面水分。

                關于測定種子的發芽率的實驗

                發芽率是指在規定的條件和時間內,正常發芽種子數占供檢種子數的百分率。發芽率是決定播種品質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在種子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都必須進行發芽試驗。(1)數取試樣樣品從凈度檢驗后充分混合的凈種子中隨機數取400粒玉米種子,通常以50粒為一個重復。(2)選用發芽床玉米種子發芽一般可選用沙床或紙床。①沙床要求沙粒大小均勻,直徑為0.05~0.08毫米,pH為6.0~7.5,無毒、無菌、無種子,使用前必須進行洗滌和高溫消毒?;瘜W藥品處理過的種子樣品發芽所用的沙子,不再重復使用。②紙床要求持水力強、無毒質、無病菌、韌性好。供作發芽床的紙類主要有發芽紙、濾紙、吸水紙等。(3)測定方法①沙中法 將拌好的濕沙裝入培養盒中,至2~3厘米厚,將種子均勻地播種在沙床上,種子間距為種子直徑1~5倍,然后覆蓋1~2厘米厚的松散濕沙。②紙間法 將種子均勻播在濕潤的發芽紙上,種子間距為種子直徑1~5倍,再用另一張同樣大小的發芽紙覆蓋在種子上,然后卷成卷,兩端用橡皮筋扎住,豎放在有機玻璃盒內,套上透明塑料袋保濕。(4)發芽條件①水分 發芽用水要求水質好,基本不含雜質,其pH應為6.0~7.5。沙床水分在60%,以細沙用手握住不出水,沙成團,放開即松散為原則。紙床可將其加水使其吸足水分后,瀝去多余的水分,用手按凹陷處不積水即可。在整個發芽期間,發芽床必須始終保持充分濕潤,以滿足種子萌發所必需的水分,但水也不能多,否則影響通氣。②溫度 一般溫度在25℃。③氧氣 紙間發芽應注意紙卷需疏松,沙床發芽覆蓋種子的沙不要壓緊,保證種子周圍有足夠的氧氣,同時應注意水分和通氣的協調。④光照 12小時循環光照。(5)發芽培養及管理在發芽箱或發芽室(人工氣候室)處理7天。在發芽期間,應該進行適當的管理,以維持適宜的發芽條件。發芽床應始終保持濕潤,水分不能過多或過少;保持通氣良好;要經常檢查溫度,使其保持在(25±1)℃范圍內;如發現種子發霉,應及時取出洗滌去霉,當發霉種子超過5%時,應更換發芽床,以免霉菌傳染。如發現霉爛死亡種子,應將其去除并記載。(6)發芽鑒定供發芽的每株幼芽都必須按照GB/T3543.4—1995幼芽鑒定標準進行鑒定。在第四天和第七天分別記載發育良好的幼芽和不正常幼芽數。(7)結果計算

                怎樣測定種子發芽勢和發芽率?

                小麥發芽率和發芽勢的測定:供發芽試驗的種子要有代表性,應從儲存種子容器的各層中多點取樣,充分混勻,最后取出200粒,分作兩個樣品測定,應標明試驗種子的品種名稱及來源,以防差錯。發芽試驗的方法很多,但歸納起來有以下兩種:(1)直接法。用培養皿、碟子等,鋪幾層經蒸煮消毒的吸水紙或衛生紙,預先浸濕,將種子放在上面,然后加清水,淹沒種子,浸4~6小時,使充分吸水,再把淹沒的水倒掉,把種子擺勻放好,以后隨時加水保持濕潤,3天記錄發芽粒數,計算發芽勢,7天記錄發芽粒數,計算發芽率。(2)間接法。由于種子活細胞的細胞壁具有選擇滲透能力,有些化學染料,如紅墨水中苯胺染料,不能滲透到活細胞中去,染不上色,而失掉生活力的細胞可被滲透染上顏色。測定前將未經藥劑處理的種子,先浸于清水中2小時,然后取出200粒分成等量的兩份測定。用刀片從小麥種腹溝處通過胚部切成兩半,取其一半,浸入紅墨水10倍稀釋液中1分鐘(20~40倍液需2~3分鐘)撈出用清水洗滌,立即觀察胚部著色情況。種胚未染色的是有生活力的種子,完全染色的為無生活力的種子,部分斑點著色的是生活力弱的種子。未染色的種子越多,發芽勢越強。

                牧草種子發芽試驗的描述怎么寫?

                5.1.1.1.3強度:紙張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在試驗進行處理時不致撕破。

                5.1.1.1.4持水力:紙張應具有足夠的吸水、保水能力,以滿足種子發芽對水分的持續需求。

                5.1.1.1.5PH:紙張的PH值應為6.0~7.5。

                5.1.1.1.6貯藏:紙張應在低溫、干燥的條件下貯藏,并加以適當的包裝,以防貯藏期間污染和損壞。

                5.1.1.1.7消毒:紙張在使用前應經過消毒,以消滅在貯藏期間發育起來的霉菌。

                5.1.1.2毒性測定

                為了將質量不明的紙張與已有的質量合格的紙張進行比較,可進行有毒物質的生物測定。這種測定可利用對紙中所含有毒物質敏感的某些植物種子:如貓尾草()、紅頂草()、彎葉畫眉草()、紫羊茅()和獨行菜。對紙張的鑒定是根據生長在兩種類型紙床上幼苗根的發育情況進行比較。按表1對供試種子第一次計算所規定的天數或提前進行鑒定,因為有毒物質所引起的癥狀,在根部生長的初期表現較為明顯。這些癥狀是根部縮短,有時根尖變色,根從紙上翹起,根毛成束。在禾本科中,幼苗的芽鞘會變扁平和縮短。

                5.1.2砂床

                5.1.2.1一般規定

                5.1.2.1.1成分:砂粒應大小均勻,不含微粒和大粒。全部砂粒應通過孔徑0.8㎜的篩子,而留在孔徑0.05㎜的篩子上。砂中不能含有混進的種子及影響種子萌發、幼苗生長或鑒定的真菌、細菌或有毒物質。

                5.1.2.1.2持水力:當加入適當水量時,砂粒應具有保持足夠水分的能力,以保證水分陸續移動,供應種子和幼苗生長所需;但也應具有足夠的孔隙,以利通氣,保證種子發芽良好和根的正常生長。

                5.1.2.1.3PH:砂的PH值應為6.0~7.5。

                5.1.2.1.4消毒:砂在使用前應經過洗滌和消毒。

                5.1.2.1.5重復使用:砂在重復使用前應重新消毒。已檢測過經化學處理種樣的砂,不再重復使用。

                5.1.2.2毒性測定

                為了保證新使用的砂不含有毒物質,應按類似紙張毒性測定的方法(見5.1.1.2)進行測定。

                5.1.3土壤

                5.1.3.1成分:土質良好、不板結,無大顆粒,基本上不含種子及影響種子萌發、幼苗生長或鑒定的幼苗、真菌、線蟲或有毒物質。

                5.1.3.2持水力:當調節到適宜水分時,土壤應保持適當通氣,以利種子發芽和根的生長。

                5.1.3.3PH:土壤的PH值應為6.0~7.5.

                5.1.3.4消毒:土壤使用前應經過消毒。

                5.1.3.5重復使用:建議土壤不再重復使用。

                5.2數種器具

                數種板、活動數種板、真空數種器等。

                5.3發芽設備

                a)雅可勃遜發芽器(又稱鐘形罩或哥本哈根槽)。

                b)發芽箱:可調節溫度和光照。

                c)發芽室:可調節溫度和光照。

                d)發芽器皿:發芽皿(培養皿)、發芽盤等。

                5.4預處理設備

                a)冰箱。

                b)低溫室。

                c)電熱恒溫箱。

                5.5試劑

                硝酸、硫酸、硝酸鉀、赤霉酸。

                6檢驗程序

                6.1試驗樣品

                從經過充分混合的凈種子(見GB/T2930.2)中,隨機數取400粒種子。通常以100粒為一個重復,大粒種子或帶有病原菌的種子,根據需要可以再分為50粒,甚至25粒為一個重復。

                復胚種子單位可視為單粒種子進行試驗,不需要分開。

                6.2試驗條件

                表1規定的發芽條件包括:發芽床、溫度、持續時間和破除休眠的方法。

                6.2.1發芽床

                各類種子的適宜發芽床按表1規定。通常小粒種子采用紙床;大粒種子采用砂床或紙間;中粒種子可采用各類發芽床。

                當用紙床鑒定感病樣品時,如因紙床污染而影響試驗結果,即使表1未規定,也可用砂床代替紙床。

                一般初次試驗不采用土床,但必要時,例如當幼苗在紙床或砂床上出現植物中毒癥狀或難以鑒定時,可采用土床以進行發芽床的比較研究。

                6.2.1.1紙床

                紙床包括紙上、紙間和褶裥紙。

                6.2.1.1.1紙上(TP):將種子放在一層或多層紙上發芽,紙可放在:

                A)雅可勃遜發芽器上;

                B)透明的盒子或培養皿內,在試驗開始時加入適量的水,并加蓋或用塑料袋罩在培養皿上,使蒸發作用降到最低水平;

                C)直接放在發芽箱或發芽室的發芽盤上,箱內或室內的相對濕度盡可能接近飽和,以防干燥。經過濕潤的疏松紙或脫脂棉可用作發芽床的襯底。

                6.2.1.1.2紙間(BP):將種子放在兩層紙中間發芽??刹捎孟铝蟹椒ㄖ唬?/p>

                A)種子放在一層或兩層濾紙上,其上再加蓋一層濾紙;

                B)把種子放在折好的紙封里,紙封可平放或豎放;

                C)把種子放在紙巾卷里,紙巾卷豎直在加蓋的發芽盒里,發芽盒用塑料袋包好或直接放在發芽箱內,箱內的相對濕度盡可能接近飽和。

                6.2.1.1.3褶裥紙(PP):褶裥紙形似折扇,具有50個褶裥。通常每個褶裥內放兩粒種子,將整條褶裥紙用紙條包住,放入發芽盒或直接放在“濕型”發芽箱內。本方法可代替TP或BP法。

                6.2.1.2砂床

                砂床包括砂上和砂中。

                6.2.1.2.1砂上(TS):將種子壓入砂的表層。

                6.2.1.2.2砂中(S):將種子播在濕潤的砂上,然后加蓋10~20㎜厚松散的砂,蓋砂厚度取決于種子的大小。為了保證通氣良好,最好在播種前將底層砂耙松。

                6.2.2水分和通氣

                發芽床的初次加水量應根據發芽床的性質和大小以及所檢種子的種類和大小而定。如用砂床,加水為其飽和含水量的60%~80%(中小粒種子為60%,大粒種子為80%);如用紙床,吸足水分后,瀝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團,再用手指輕輕一壓即碎為宜。任何發芽床,均以不使種子周圍產生一層水膜為原則。

                發芽期間發芽床應始終保持濕潤。補充水分時應盡可能避免重復間和試驗間的差異增大。也可采用培養皿加蓋,發芽箱底部加水盤等保濕措施。

                發芽期間應注意通氣。TP和BP試驗通常不必采用特別的通氣方法,但是BP試驗中的封袋或紙巾卷應相當疏松,使種子周圍有足夠的空氣;砂床和土床試驗中,覆蓋種子的材料不應緊壓。

                6.2.3溫度

                發芽試驗應采用的溫度按表1的規定。發芽器、發芽箱或發芽室的溫度應均勻一致,溫度變幅不應超過±1℃。規定的溫度應作為最高限度,在日光直射或在人造光源下試驗時,應注意溫度不超過規定標準。

                當規定用變溫時,通常應保持低溫16h及高溫8h。對非休眠的種子,可以在3h內逐漸變溫。如是休眠種子,應在1h或更短時間內完成急劇變溫,或將試驗移到另一個溫度較低的發芽箱內。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控制變溫時,則應將試驗保持在低溫條件下。

                6.2.4光

                表1中大部分種的種子可在光照和黑暗下發芽。但通常建議采用光照,因為光可促進幼苗發育,使鑒定更為容易。在黑暗下生長發育的幼苗較弱且蒼白,因而對微生物的侵害較為敏感;此外,有些缺陷如葉綠素缺乏癥等難以觀察到。

                有些情況下(如有些熱帶和亞熱帶的禾本科牧草),光可促進休眠種子的發芽〔見6.4.1d〕。但在另一種情況下,也有少數種類應在黑暗下發芽,因為光對它的萌發有抑制作用。對光照或黑暗的具體建議見表1“附加說明”部分。

                6.2.5方法的選擇

                當表1中有幾種供選擇的方法時,應采用其中一種方法(發芽床和溫度的某種組合)。方法的選擇應取決于檢驗站的設備和經驗,同時也和樣品的來源及狀況有關。如果所選用的方法不適宜某樣品,則應采用其它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重新試驗。

                6.3置床培養

                按7.1的要求,將數取的種子均勻地分布在濕潤的發芽床上,每粒種子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以盡量減少相鄰種子對幼苗發育的影響。

                在培養器具上貼上標簽,按表1規定的條件進行培養。發芽期間要經常檢查溫度、水分和通氣狀況。如有感染的種子應取出沖洗,嚴重感染的應更換發芽床。

                6.4促進發芽的處理

                由于各種原因(如生理休眠、硬實性、抑制物質),在試驗結束時,還留存相當數目的硬實或新鮮種子,可采用6.4.1~6.4.4的一種方法或幾種方法,經過一種處理或一個組合處理后再重新進行試驗。如果懷疑有休眠,在試驗開始時就可應用這些特殊的處理方法。

                6.4.1破除生理休眠的方法

                6.4.1.1干燥貯藏:對于休眠期比較短的種子,只需將樣品放在干燥處經短時間貯藏。

                6.4.1.2預先冷凍:將各重復種子放在濕潤的發芽床上,在5~10℃下預冷,處理時間可達7d,然后移至規定溫度下進行發芽。但在有些情況下,有必要延長預冷時間。

                6.4.1.3預先加熱:各重復種子在30~35℃下加熱,處理時間可達7d,然后按規定程序進行發芽。但在有些情況下,有必要延長預熱時間。

                對有些熱帶和亞熱帶的種,可采用40~50℃的預先加熱溫度。

                6.4.1.4光照:變溫發芽時,在8h高溫暑期進行光照,光強度約750~1250lx(冷白熒光燈)。光照尤其適用于一些熱帶和亞熱帶牧草(如無芒虎尾草Chloris gayana、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6.4.1.5硝酸鉀(KNO3):試驗開始時,發芽床用0.2%的硝酸鉀溶液代替水潤濕,以后加水潤濕。0.2%KNO3溶液的配制是將2gKNO3溶于1L水中。

                6.4.1.6赤霉酸(GA3):主要適用于燕麥(Avena sativa)、大麥(Hordeum vulgare)和黑麥(Secale cereale)等。處理時用GA3溶液潤濕發芽床。溶液濃度一般為0。05%,但休眠淺的種子可用0.02%,休眠深的可用0.1%。配制GA3溶液時,當濃度小于或等于0.08%用水配制,當濃度大于0.08%用磷酸緩沖溶液配制。例如,配制0.05%GA3溶液,是將500㎎GA3溶于1L水中;而配制0.1%GA3溶液,是將1000㎎GA3溶于1L緩沖溶液中。緩沖溶液的酰氟是將1.7799g磷酸氫二鈉(Na2HPO4·2H2O)和1.3799g磷酸二氫鈉(NaH2PO4·2H2O)溶于1L蒸餾水中.

                6.4.1.7聚乙烯袋密封:當標準發芽試驗結束時,發現仍有很高比例的新鮮未發芽種子(如三葉草屬Trifolium),應將種子密封在大小適宜的聚乙烯袋中重新試驗,通??烧T導這些種子發芽。

                6.4.2破除硬實的的方法

                發芽試驗時通常對含硬實的植物種,不需破除硬實,可直接填報硬實率。如要求破除硬實測定最大發芽潛力的發芽率時,則須進行一些特殊處理。一般可在發芽試驗前進行,但為避免非硬實種子產生不良影響,也可在試驗期后對存留的硬實進行處理。

                6.4.2.1浸種:含硬實的種子經水浸后可迅速發芽,浸種時間可達24h~48h。

                6.4.2.2機械劃破:小心地把種皮刺穿、削破、銼傷或用砂皮紙磨擦,也可用針直接刺入子葉部分或用刀片切去部分子葉和胚乳。機械劃破最適宜的位置是緊靠子葉頂端的種皮部分。

                6.4.2.3酸液腐蝕:有些種類,如大翼豆屬(Macroptilium)、臂形草屬(Brachiaria)及小粒豆科種子,將其放在濃硫酸(H2SO4)中,直至種皮出現紋孔。腐蝕時間因種而異,但應每隔數分鐘進行種子檢查。種子腐蝕后,應放入流水中充分洗滌,然后進行發芽試驗。

                6.4.3除去抑制物質的方法

                6.4.3.1預先洗滌:當果皮或種皮中含有天然發芽抑制物時,發芽試驗前可在25℃環境下將種子用流水沖洗,以除去該抑制物。沖洗后的種子,在不超過25℃的條件下回干。

                6.4.3.2除去種子附屬物:有些種子除去其附屬物可促進發芽,如禾本科中某些種的刺毛狀總苞片、內外稃等。

                6.4.4試驗持續時間

                各個種的試驗持續時間見表1。試驗前或試驗期間用于破除休眠所需的處理時間,不包括在發芽試驗時間內。

                如果樣品在規定試驗期末僅有幾粒開始萌發,則試驗時間可再延長7d,或再延長規定時間的一半,并根據試驗情況,增加計數的次數。反之,如果樣品在規定試驗期之前已達到最高發芽率,則試驗可提前結束。

                第一次計數時間只要求大致接近,但應讓幼苗達到適當發育的階段,以便對幼苗進行正確的評定。在表1中所規定的計數時間是在最高溫度條件下。如果選擇較低的溫度條件,則第一次計數應延遲。砂床試驗不能超過7~10d,第一次計數可省略。為了便于計數和避免影響其他幼苗的發育,當進行中期計數時可把已經充分發育的幼苗取出。中期計數的次數和日期可由檢驗員酌情進行,但計數次數應該少一些,以減輕對尚未發育幼苗傷害的危險。

                6.5鑒定

                6.5.1幼苗

                在第一次計數和任何其他中期計數時,應將已達到全部主要構造能正確鑒定的幼苗取出。為了減少再次感染的危險,應將嚴重腐爛的幼苗取出,但帶有其他缺陷的不正常幼苗應保留在發芽床上直到末次計數。

                當初次發芽床上產生的幼苗不容易評定或表現出植物中毒癥狀時,則應按表1規定的溫度用砂床或土床重新試驗。重新試驗時取同品種發芽良好的另一個樣品,播在供試種旁邊,以利于評定。

                6.5.2復胚種子單位

                當一個單位產生一株以上正常幼苗時,僅作為一株正常幼苗統計。也可測定100個單位所產生的正常幼苗數,或產生一株、兩株或多株正常幼苗的種子單位數。

                6.5.3不發芽的種子

                6.5.3.1硬實:試驗末期,硬實應計數,并將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需要在發芽試驗前破除硬實的可按6.4.2所描述的方法進行處理。

                6.5.3.2新鮮種子:通常應按6。4。2所描述的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新鮮種子達5%或更高比率時,則須采用四唑或其他適合方法(如解剖、離體胚或X射線),鑒別這些種子產生正常幼苗的潛力。對難以判斷是否有生活力的新鮮種子,劃為死種子。

                6.5.3.3死種子:明顯死亡(變軟、發霉)的種子應計數,并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如果種子已長出幼苗的某個部分(如初生根尖),即使在評定時已腐爛,也應作為不正常幼苗計數,而不能算作死種子。

                6.5.3.4空種子和不發育種子的其他類型:根據送驗者的要求測定空癟種子、無胚種子或蟲傷種子粒數,并填報在檢驗報告單上。

                7重新試驗

                當試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進行發芽試驗。

                7.1懷疑種子有休眠(即有較多的新鮮未發芽種子),可采用表1中規定的一種或幾種破除休眠方法進行補充試驗,并將所得到的最佳結果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同時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2由于植物毒性或真菌或細菌的蔓延而導致發芽試驗結果不可靠,可采用表1中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在砂床或土床上進行重新試驗。如有必要,應增加種子之間的距離,并將所得到的最佳結果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同時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3對難以鑒定的幼苗,可采用表1中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在砂床或土床上進行重新試驗,并將所得到的最佳結果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同時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4發現試驗條件、幼苗鑒定或計數有錯誤,應采用同樣方法進行重新試驗,并將重新試驗的結果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

                7.5100粒種子4次重復間的差距范圍超過附錄B(標準的附錄)中表B1所示的最大容許差距,應采用同樣的方法進行重新試驗。如果第二次結果與第一次結果相一致,其差異不超過附錄B(標準的附錄)中表B2所示的容許差距,則將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數填報在結果報告單上。如果第二次結果與第一次結果不相符合,其差異超過附錄B(標準的附錄)中表B2所示的容許差距,則采用同樣的方法進行第二次試驗,填報相符合要求的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數。

                8結果計算與表示

                試驗結果以粒數的百分率表示。當一個試驗4次重復之間(每個重復以100粒計,50?;?5粒種子的副重復應合并組成100粒種子的重復)的正常幼苗百分率(最高和最低重復之間的差距)不超過附錄B(標準的附錄)中表B1所示的最大容許差距時,則取其平均數作為發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實、新鮮未發芽種子和死種子的百分率按同樣方法計算。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發芽種子平均數百分率按GB/T 8170的規定修約到最近似的整數,各成分總和應為100%。如果總和是99%或101%,那么,從參加修約成分的最大值中增減1%。

                復胚種子單位試驗結果用至少產生一株正常幼苗的種子單位數占供檢種子單位數的百分率表示;或者根據要求填報供檢種子單位所產生的正常幼苗總數,或產生一株、兩株或多株正常幼苗的種子單位數。

                同時還須記錄表格上填報采用的發芽床、溫度、試驗持續時間以及為促進發芽所采用的處理方法。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附 加 定 義

                A1正常幼苗

                正常細菌有三種類型,分別為完整幼苗、帶有輕微缺陷的幼苗和次生感染的幼苗。

                A1.1完整幼苗

                一株完整的幼苗按所檢驗的種不同,表現有下列一些主要構造的特定組合。

                A1.1.1一個發育良好的根系,其組成為:

                a)長而細的初生根,通常長滿根毛,末端細尖;

                b)在規定試驗時期內產生的次生根;

                c)在某些屬中,如燕麥屬、大麥屬和黑麥屬等由數條種子根替代一條初生根。

                A1.1.2一個發育良好的幼苗中軸,其組成為;

                a)出土型發芽的幼苗具有一個直立、細長、并有伸長能力的下胚軸;

                b)留土型發芽的幼苗具有一個發育良好的上胚軸;

                c)在某些屬中出土型發芽的幼苗,同時具有伸長的上胚軸和下胚軸;

                d)在禾本科的某些屬中,具有伸長的中胚軸。

                A1.1.3具有特定數目的子葉:

                a)單子葉植物或一些特殊的雙子葉植物具有一片子葉(它可能是綠色呈葉片狀,或是全部或部分保留在種子內的變異體);

                b)雙子葉植物具有兩片子葉。在出土型發芽的幼苗中,子葉為綠色,呈葉片狀,其大小和形狀因種而異;在留土型發芽的幼苗中,子葉為半球形和肉質狀,并保留在種皮內。

                A1.1.4具有綠色、展開的初生葉:

                a)在互生葉幼苗中有一片初生葉,有時先出現少數鱗狀葉;

                b)在對生葉幼苗中有兩片初生葉。

                A1.1.5具有一個頂芽或苗端

                A1.1.6在禾本科植物中有一個發育良好、直立的芽鞘,其中包著一片綠葉延伸到頂端并從芽鞘中伸出。

                A1.2帶有輕微缺陷的幼苗

                下列缺陷可認為是輕微的。

                A1.2.1根

                a)初生根輕度損傷,或生長較遲緩;

                b)初生根有缺陷,但有發育良好的次生根,特別是豆科大粒種子的某些屬(如豌豆屬、野豌豆屬);

                c)燕麥屬、大麥屬和黑麥屬,僅有一條強壯的種子根。

                A1.2.2胚軸

                下胚軸、上胚軸或中胚軸輕度損傷。

                A1.2.3子葉

                a)子葉輕度損傷〔但子葉組織總面積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著正常的功能(50%規則),并且苗端或其周圍組織沒有明顯的損傷或腐爛〕;

                b)雙子葉植物僅有一片正常子葉(但苗端或其周圍組織沒有明顯的損傷和腐爛);

                c)具三片子葉而非兩片子葉(采用50%規則)。

                A1.2.4初生葉

                a)初生葉輕度損傷〔但其組織總面積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著正常的功能(采用50%規則)〕;

                b)頂芽沒有明顯的損傷或腐爛,有一片正常初生葉;

                c)初生葉形狀正常,并且大于正常大小的四分之一;

                d)具有三處初生葉而非兩片初生葉(采用50%規則)。

                A1.2.5芽鞘

                a)芽鞘輕度損傷;

                b)芽鞘從頂端開裂,但其裂縫長度不超過芽鞘總長度的三分之一;

                c)受內外稃或果皮的阻擋,芽鞘輕度扭曲或形成環狀;

                d)芽鞘包有一片未延伸到其頂端、但至少達到它一半長度的綠葉。

                A1.3次生感染的幼苗

                幼苗受真菌或細菌侵害而嚴重腐爛,但有證據表明病原不是來自種子本身,并保留全部主要構造。

                A2不正常幼苗

                幼苗帶有下列缺陷的一種或其組合列為不正常幼苗。

                A2.1根

                A2.1.1初生根

                a)殘缺;

                b)短粗;

                c)滯生;

                d)缺失;

                e)破裂;

                f)從頂端開裂;

                g)縮縊;

                h)纖細;

                i)卷縮在種皮內;

                j)負向地性生長;

                k)玻璃狀;

                l)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A2.1.2種子根

                沒有或僅有一條細弱的根。

                A2.2胚軸

                a)短粗;

                b)深度或全部斷裂;

                c)縱向開裂;

                d)缺失;

                e)縮縊;

                f)嚴重扭曲;

                g)嚴重彎曲;

                h)形成環狀或螺旋狀;

                i)纖細;

                j)玻璃狀;

                k)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A2.3子葉(采用50%規則)

                a)腫脹或卷曲;

                b)畸形;

                c)破裂或其他損傷;

                d)分離或缺失;

                e)變色;

                f)壞死;

                g)玻璃狀;

                h)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注:子葉在幼苗胚軸著生點部位或苗端或其周圍組織損傷或腐爛,會使幼苗變為不正常,這里不考慮“50%規則”。

                A2.4初生葉(采用50%規則)

                a)畸形;

                b)損傷;

                c)缺失;

                d)變色;

                e)壞死;

                f)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g)葉片形態正常,但小于正常葉片大小的四分之一。

                A2.5頂芽及其周圍組織

                a)畸形;

                b)損傷;

                c)缺失;

                d)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注:如果頂芽有缺陷或缺失,即使有一個或兩個已發育的腋芽或幼莖,也應作為不正常幼苗。

                A2.6胚芽鞘和第一片葉(禾本科)

                A2.6.1胚芽鞘

                a)畸形;

                b)損傷;

                c)缺失;

                d)頂端損傷或缺失;

                e)嚴重彎曲;

                f)形成環狀或螺旋狀;

                g)嚴重扭曲;

                h)從頂端開裂,其裂縫長度超過芽鞘總長度的三分之一;

                i)基部開裂;

                j)纖細;

                k)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A2.6.2第一片葉

                a)延伸長度不及胚芽鞘的一半;

                b)缺失;

                c)撕裂或其他畸形。

                A2.7整株幼苗

                a)畸形;

                b)斷裂;

                c)子葉先于幼根長出;

                d)兩株幼苗邊在一起;

                e)保持著胚乳的環圈;

                f)黃化或白化;

                g)纖細;

                h)玻璃狀;

                i)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爛。

                A3復胚種子單位

                A3.1含一粒以上真種子的單位(如鴨茅屬、羊茅屬和黑麥草屬的復粒種子單位)。

                A3.2含有一個以上胚的真種子。這種情況通常在某些特定種(多胚現象)中出現,或偶然在其他種(孿生種)中出現。后者往往有一個種苗是細弱或纖細的,偶爾兩個幼苗的大小近于正常幼苗。

                A3.3融合的胚,偶爾有從一個種子產生兩個聯在一起的幼苗。

                A4其他

                A4.1上胚軸

                連接子葉與初生葉的組織,為幼苗胚軸的一部分。

                A4.2下胚軸

                連接初生根和子葉的組織,為幼苗胚軸的一部分。

                A4.3中胚軸

                在一些高度分化的單子葉植物中,連接盾片著生點和芽鞘之間的組織,為幼苗胚軸的一部分。

                A4.4初生葉

                繼子葉后所生長出的第一片或第一對葉。

                A4.5初生根

                由胚根發育成的幼苗主根。

                A4.6次生根

                除初生根以外的其他根。

                A4.7種子根

                在禾谷類中,由初生根和胚軸長出的數條次生根所形成的根系。

                A4.8滯生根

                通常具有完整根尖,但異常短小而細弱,與幼苗的其他構造相比失去平衡。

                A4.9短粗根

                因植物中毒幼苗所表現的癥狀,通常雖有完整的根尖,但縮短呈棒狀。

                A4.10殘缺根

                無論長短,但根尖缺失或有缺陷的根。

                A4.11向地性

                植物生長對重力的反應,包括正向地性(向地下生長,如正常的初生根)和負向地性(向上生長,如正常的幼莖)。

                A4.12出土型發芽

                因下胚軸伸長而使子葉和幼莖伸出土面的一種發芽類型。

                A4.13留土型發芽

                子葉或變態子葉(如盾片)留在土壤中和種子內的一種發芽類型。雙子葉植物因上胚軸伸長或者有些單子葉植物因中胚軸伸長將幼莖帶出土面。

                A4.14環狀構造

                幼苗的構造(如下胚軸、芽鞘)為環狀或圓圈形,而不是應有的直線形。

                A4.15扭曲構造

                幼苗的構造(如下胚軸、芽鞘)沿著幼苗伸長主軸發生扭曲。

                A4.16感染

                病原菌侵入幼苗引起病癥和腐爛。包括初級感染(種帶病原菌的活動而引起的感染)和次級感染(其他種子或種苗侵染而引起的感染)。

                A4.1750%規則

                子葉或初生葉組織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面積具有正常功能,為正常幼苗;若一半以上的組織不具備功能(如缺失、壞死、變色或腐爛),為不正常幼苗。當從子葉著生點到下胚軸有損傷和腐爛的跡象時,不能采用50%規則。50%規則也適用于評定有缺陷的初生葉,但初生葉形狀正常、只是葉片面積較小時則不能應用。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附 加 定 義

                表B1發芽試驗重復間最大容許差距

                (2.5%顯著水平的兩尾測定)

                平均發芽百分率

                最大容許范圍

                平均發芽百分率

                最大容許范圍

                99

                2

                5

                87~88

                13~14

                13

                98

                3

                6

                84~86

                15~17

                14

                97

                4

                7

                81~83

                18~20

                15

                96

                5

                8

                78~80

                21~23

                16

                95

                6

                9

                73~77

                24~28

                17

                93~94

                7~8

                10

                67~72

                29~34

                18

                91~92

                9~10

                11

                56~66

                35~45

                19

                89~90

                11~12

                12

                51~55

                46~50

                20

                注:表中列出了4次重復之間(即最高與最低值之間)發芽率的最大容許差距。

                表B2同或不同實驗室同或不同送驗樣品間發芽試驗最大容許差距

                (2.5%顯著水平的兩尾測定)

                平均發芽百分率

                最大容許范圍

                平均發芽百分率

                最大容許范圍

                98~99

                2~3

                2

                77~84

                17~24

                6

                95~97

                4~6

                3

                60~76

                25~41

                7

                91~94

                7~10

                4

                51~59

                42~50

                8

                85~90

                11~16

                5

                注:表中列出的容許差距可用于正常苗、不正常苗、死種子、硬實或其他組分的結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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